2021-2022年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校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细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及《关于国科大校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含2022年春季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4.在班委会、党支委或学生团队承担一定的学生工作。

(三)“三好学生标兵”

1、从曾经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选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需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应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2.候选人需进行自我介绍,如有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专利)应提供相关证据。科研成果应由导师签字,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等同于民主投票2票,受理一篇专利等同于民主投票1票,将在全体投票的基础上累加。民主投票和科研成果的加和将作为学生推举的最终结果。

3.最终结果按学生推举占40%,班主任评议占30%,学院评选委员会评议占30%比例计算。

四、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教育干部、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对象为在校部高年级学生,不包括研一集中教学班学生。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3.对于不按时填报疫情防控系统累计超过三次,以及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出校、出京的同学,取消评优资格。

4.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

5.“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要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

6.“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是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已毕业的2022年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此前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