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公共仪器使用管理办法:

1.教学实验室使用流程

    ①使用教学实验室公共仪器可提前预约或直接联系管理员,机时冲突以预约表为准。

        在管理员处(学园二311)进行登记,借取钥匙。

    ②使用仪器后,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做好使用机时,仪器状态等登记。

        拷贝实验数据请使用光盘或格式化后的U盘,以免电脑感染病毒。

    ③仪器使用完毕,锁好实验室,立刻归还钥匙并登记钥匙归还时间,填写实验室卫生处理情况。

        借钥匙应尽量当天借当天还。若每天都需要使用也请每天借取,以免影响其他学生使用。不得在未告知管理员情况下私下互借钥匙。

2.教学实验室卫生

    ①所有科研废物废液要拿回自己的科研实验室存放, 不得随意放在公共教学实验室;垃圾及时清理,不得在实验室饮食,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②教学实验室的卫生将安排每半月清扫一次,请经常使用教学实验室的几个课题组轮流值日,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安排并通知各位老师指定学生打扫。

3.教学实验室安全

       持有钥匙期间,该学生原则上对教学实验室的仪器等财产安全负责。 摆弄其他仪器造成损坏或不锁门等行为造成实验室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关责任。

  详细制度请参考《材料分析与表征实验室管理办法》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010-69671747

联系邮箱:haowenyu@ucas.ac.cn

办公地点:雁栖湖校区学园二311

 

材料学院公共科研设备如下:

比表面及微孔物理吸附分析仪 Zeta电位及纳米粒度分析仪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荧光光谱仪 动态机械分析仪
差示扫描量热仪 荧光分光光度计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