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制度有利于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综合发展,有利于完善高校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进一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效果,是提高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落实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分工职责详见《附件1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工作细则》。

二、基本原则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择优选择、宁缺毋滥、确保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严守推荐标准,认真履行工作程序。

2.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根据每年度教育部分配的推免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名额分配。

3. 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学生前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等要素。

4. 对于特殊优秀人才可以不参加综合排名,由本专业三名教授(研究员)推荐,经校领导批准,成为推免候选人。此类特殊人才每年度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人。

5.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以激发学生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交流融合为原则,鼓励学科交叉、促进学生跨学科、跨学校自由流动,不设置留校限额。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2. 具有科学研究的兴趣和潜质,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学习成绩要求: 前三学年主修专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全部及格、获得学分;GPA成绩3.0+(含3.0)。

4. 英语水平优秀。

5.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6. 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7. 本科毕业后不申请赴境外留学,不参加就业派遣。

8.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意愿申请中国科学院各单位的同学。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四个部分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科研创新素质测评成绩×10%。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在本学年内所修的全部主修专业课程的成绩。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提供的学年成绩单为准。

2、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部分、身心健康素质部分各占30分(由班级全体成员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产生),日常行为规范部分占40分(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依据记实结果进行相应扣减后得出)。

3、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出的社会责任感、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方面的素质,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该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详细内容见《附件2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五.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

填写《附件3 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推免生申请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小组邮箱;

  1. 确定推免候选人

学院推免遴选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候选人员;

六、公示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定的候选学生名单报本科部进行审核。本科部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 公示结束后,本科部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4.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接收单位。

七、其他有关事项

1. 学生在申报推免生资格前应认真考虑,诚实守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学校将不再提供毕业生出国留学及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

2.不参加综合排名的特殊优秀人才,需提交本专业三名教授(研究员)推荐信,经校领导批准,成为推免候选人。

3.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接收单位将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推免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2)最后一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最后一年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不及格成绩且补考未通过。

(4)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

3. 本实施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4.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2017.3.9


附:材料学院本科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陈广超;

成员:张举,周玉琴,张艳萍,杨娜;

秘书:张艳萍(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