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校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及《关于国科大校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需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应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且均应经过民主推举(学生自我介绍,全体投票选举)和逐级评议(学生推举占40%、班主任评议占30%、学院评选委员会评议占30%)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教育干部、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四、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对象为在校部高年级学生,不包括研一集中教学班学生。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3.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

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要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

5.“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是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已毕业的2021年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此前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